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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遵义市中医院招聘25人公告
2016-04-24 13:53:53   地区:贵州   浏览:0

遵义市中医院(遵义市第三人民医院)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2016年市编委下达我院的空编补员计划职数,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职位、人数及对象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具体职位及要求见附件职位表。招聘对象为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4.年龄18周岁以上(1998年5月1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1980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及要求。

6.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报名时除2016年应届毕业生外,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应届毕业生可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

(7)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组织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监督指导下由遵义市中医院(遵义市第三人民医院)具体负责进行。

1.报名时间

2016年5月11日-5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

遵义市中医院人事科(遵义市凤凰南路文庙巷8号,遵义市中医院住院综合大楼15楼)联系电话:0851-28221035

3.报名要求

按照简章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报考,但须书面承诺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无执业资格证可凭市级卫计部门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报考)。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不提供证明以无工作单位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对照专业目录选择一个适合的职位进行报名,专业目录可通过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yrs.gov.cn/web/10470/429151.html)进行查询对照。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考生报名时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联系方法的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