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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招聘14人公告
2016-03-31 13:19:57   地区:天津   浏览:0

(六)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领导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1.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23332009(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科)、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haopingongshi@tijmu.edu.cn。

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的使用将严格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期满,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将拟聘人员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可选择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2.聘用

审核备案后,由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科代表医院,通过与受聘人员签署就业协议、办理人事调配手续等方式确定人事关系。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并到医院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并酌情向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按照程序递补人选。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原标题: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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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招聘联系表

2016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表

2016年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公开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