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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招聘182人公告
2016-03-31 13:20:11   地区:天津   浏览:0

1.笔试

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免于笔试,采取择优直接考核、面试的招聘方式。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均应参加由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自主命题的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

①分值

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实际得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②时间、地点

笔试的命题工作和考务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和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拟定于二〇一六年四月份举行,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和考场分布将在天津医科大学主页(www.tmu.edu.cn)“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笔试成绩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 “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我院将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3的比例筛选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入围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具体的面试日程、面试名单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2.面试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面试主要采取学术报告、答辩、结构化面谈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实际得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 “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我院将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选择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相应的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 “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体检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结果发布后另行通知。

(五)考察

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六)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将根据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领导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1.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60363208(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haopingongshi@tmu.edu.cn。

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的使用将严格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可选择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公示期满,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将拟聘人员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聘用

审核备案后,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代表医院,通过与受聘人员签署就业协议、办理人事调配手续等方式确定人事关系。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并到医院报到。未经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同意逾期未报到的,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