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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市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招聘公告
2016-02-15 22:32:50   地区:天津   浏览:0

根据工作需要,天津市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拟公开招聘1名具有工程管理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35周岁以下(含35岁),天津市市内六区常住户口;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管理专业,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4.熟练应用各类计算机办公及绘图软件;

5.正常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核实了考试作弊、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人员;

6.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实施。2016年2月15日至2月23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hrss.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6年2月24日9:00至3月1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月26日9:00至3月3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考试费用,未在规定期限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考试费用:报名时需缴纳笔试费用45元,进入面试的需缴纳面试费用45元。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和专业知识测试,试卷满分为100分,实行闭卷考试。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6年3月9日9:00至3月11日16:00。

笔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上午9:00-11: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016年3月1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在考试报名网上打印面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证件不全不得参加考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公布考生面试成绩。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取消应聘资格。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