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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52名财务人员公告
2016-02-15 22:34:22   地区:新疆   浏览:0

综合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主要测试财务财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根据规定比例计算后,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

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入闱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入闱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按照《简章》和《岗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和审核。

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准考证、《资格审查表》、《报名表》(报名网站下载)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其中:

1、属于乌鲁木齐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生源地的相关证明等材料(高考前本人户籍在乌的证明和高中毕业证<或高中学籍证明>);

2、乌鲁木齐户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在乌配偶户口簿等材料;

3、驻乌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或配偶)须提供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和子女关系证明(或结婚证)等材料;

4、符合留乌安置条件且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须提供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5、“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团市委出具的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6、“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期满服务证书;

7、“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市委基层办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8、在乌市见习单位见习满1年的人员须提供见习单位出具的鉴定和市人才服务中心的见习证明等材料;

9、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人员须提供营业执照);

10、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等材料;

11、非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个人档案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证明等材料;

12、符合综合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等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可从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才服务中心(南湖东路49号,市公安局东侧200米,原文浩酒店二楼),乘车路线为乘坐BRT5号线南湖东路站、30、34、104、105、203、302、527、537路公交车市政府站下车向东走400米即到。

(五)面试

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费用:面试费用40元/人,在面试前缴纳。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综合成绩×20%+专业成绩×50% +面试成绩×30%。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5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基本形式:应采取调档审查、实地调查了解等形式进行。

主要内容:主要考察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其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进行复核。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资格。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