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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52名财务人员公告
2016-02-15 22:34:22   地区:新疆   浏览:0

为做好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2016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52名。

一、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乌鲁木齐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在乌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

2、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户籍不限;

3、具有乌鲁木齐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4、驻乌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配偶和子女;

5、符合留乌条件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

6、在乌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6年2月1日):

1、招聘录用未满3年的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2013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6、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98年2月1日至1980年2月1日期间出生,其它涉及年龄条件依此类推);

3、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4、报考人员的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5、报考人员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要求

1、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资格审查时须携带相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2、非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个人档案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证明原件。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16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

(一) 信息发布

《2016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财务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在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站(www.wlmqrsks.com)公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方法登录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站(www.wlmqrsks.com)查阅《报名流程》,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综合考试、专业考试)每科40元。

 

(三)笔试

1、综合考试

综合考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综合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10分;

(2)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机构)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3)国家或自治区级劳动模范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4)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

(6)在乌鲁木齐市见习单位见习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加5分;

(7)符合留乌条件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加5分;

(8)报考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9)报考乌鲁木齐县托里乡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加10分,最低服务期限不得少于六年;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只能就高加分一次。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