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整体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学校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 面试安排:
应聘者可登陆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查询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面试安排。
面试时由评委提问,每人面试时间为8-10分钟。
(3)技能测试
专业性教学辅助岗位须进行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及实践操作能力,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4)考试成绩核算
★专业性教学辅助岗位的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分别占50%、30%、20%确定,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辅导员岗位的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面试成绩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5)成绩查询
应聘者可通过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最终考试成绩。
6. 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提交由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证明(费用自理)。
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2)体检合格者,由学校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际工作。考察期满,由实践部门出具岗位实践综合鉴定,鉴定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7. 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考察结果,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及拟聘岗位在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动手续)。
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一年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六、岗位性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照学校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上述各类岗位聘用的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者,档案由学校统一管理;具有硕士学位(具有高级职称除外)者实行人事档案代理,档案委托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七、监督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3766266,联系人:刘老师 魏老师
监督电话(校纪委、监察室):022-23766343
原标题:天津师范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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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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