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16新疆泽普县招聘360名教师公告
2016-01-20 16:27:50   地区:新疆   浏览:0

泽普,维吾尔语意为“漂着金子的河”,位于新疆西南部,县域面积989平方公里,是典型的沙漠绿洲地貌,总人口21.58万。全县森林覆盖率37.68%,人均公共绿地16.15平方米,居全疆首位。县内有南疆首个5A级旅游景区金湖杨国家森林公园、叶尔羌河国家湿地公园、全疆最大的梧桐生态公园和南疆首个国际滑雪场,享有“水乡胡杨、法桐天堂、精品枣都、长寿之乡”的美誉,有“华夏梧桐第一县”和“中国有机红枣种植面积最大县”两项吉尼斯纪录。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全国城市综合治理优秀县、全国绿化模范县、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全国文明县城、全国十佳休闲小城、自治区平安县、自治区“双拥”模范县、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县、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等诸多殊荣。全县现有中小学校25所,其中:小学18所(教学点41所),初中4所,普通高中2所,职业高中1所;“双语”幼儿园63所。全县共有教职工3580名,在校学生35422名,在园幼儿9683名。2013年通过自治区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验收,2014年通过国家教育均衡发展验收,成为新疆首个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目前办学条件已实现学校建设标准化、教育装备现代化、校园信息网络化、运动场地塑胶化、校舍供热地暖化、宿舍食堂配套化“六化”目标,高考录取率连续三年保持在99.5%以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对象:

1、应、历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具备学历要求并具有岗位需求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良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志愿从事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

2、性别、民族不限,中小学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有从业经历者优先录用。学前教育岗位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特别优秀并强烈愿意到新疆工作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学历及专业要求:

(1)学历要求:小学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中小学岗位均要求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师范类或相近专业;学前教育岗位必须是学前教育专业。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6、招聘岗位普通话和汉语水平要求:

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学科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三)招聘岗位:岗位数(见附表)

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60人。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或网上报名方式,有意向的可到当地招聘点现场报名或通过邮箱报名(邮箱:1287114761@qq.com),填写的招聘报名登记表交招聘组。

(二)资格审查。招聘组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身份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同底正面证件彩色照片4张。无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在有效期内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本人档案(仅限历届毕业生)。历届生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