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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阿克苏地区事业单位招聘743人公告
2016-01-15 23:40:52   地区:新疆   浏览:0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的批复意见。经批准,阿克苏地区定于2016年1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4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空编、空岗补充原则;

(三)坚持调整、优化结构原则;

(四)坚持人员聘用制管理原则。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岁及以上(1997年1月15日及以前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阿克苏地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1980年1月15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及专业,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8.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对象

1、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2、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6年1月15日):

(1)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结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充实基层的特岗教师、“双语”教师、考核合格的“双语”临时编制教师;

(4)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5)2015年12月31日前在阿克苏地区组织、人社(事)部门核定的计划内,由用人单位赴疆内外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且目前在岗的引进人才;

(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违纪等行为且限考期未满的人员;

(7)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8)因个人原因,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9)曾经在公务员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未满5年的人员。

(10)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户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视为新疆户籍或生源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的配偶;

(5)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2、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视为阿克苏地区户籍或生源

(1)阿克苏地区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阿克苏地区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阿克苏地区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阿克苏地区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的配偶;

(5)阿克苏地区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阿克苏地区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阿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3、上述人员涉及新疆户籍、阿克苏地区户籍、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和工作经历时限的,均截止至2016年1月15日(含当日,下同)。

三、报名、缴费、公告、公示方式

网络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进行,公告、简章、查询笔试分数、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通过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ksrsj.gov.cn)进行。

四、招聘时间安排(均为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