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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漳平市永福镇城镇综合管理协管员招聘10人公告
2015-12-22 18:24:23   地区:福建   浏览:0

为了加强我镇城镇综合管理,充实城镇管理人员队伍,经漳平市人民政府、永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综合管理协管员(简称“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协管员10名(协管人员8名,文秘人员2名)。

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城镇规范管理相关问题;

(2)协助对违法建筑进行巡查、管控;

(3)协助对重大拆违等活动的现场秩序维护;

(4)负责永福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招聘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较强的法制意识和基本的城管法律法规常识。

2.热爱城管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4.籍贯在漳平,漳平市常住户口。

5.身体健康。

6.年龄20至35周岁(计算时间截止报名首日)。

7.协管人员需是退伍军人、初中以上学历,文秘人员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8.优先条件:具有法律专业文凭者、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或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驾驶资格(C照及以上)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三、薪酬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录用人员实行合同聘任制,协管员在聘用期内每月工资3000元,含五险一金,参照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并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有关规定的劳保福利待遇;人员一经聘用,由永福镇政府与协管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每月工资2000元),并办理协管员社会保险事宜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21日起至2015年12月29日的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

永福镇组织办(地址:永福镇人民路2号镇政府办公楼4楼),联系人:陈巧艺,联系电话:0597—3272818、18359101629。

(三)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退伍(退役)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局出具无违法记录证明等材料,系党员的须由所在党支部出具无违纪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参加报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名。

 

(四)资格初审

由永福镇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者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经初审通过的,由报名者本人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也可预先从永福镇组织办邮箱(账号:yfzzzb2015@163.com,密码:7881010)下载填写。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工作由永福镇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内容及时间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基础知识占80%和漳平市、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永福镇等基本情况占20%。

2.笔试时间:2015年1月3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在漳平一中阶梯教室。

(二)划定合格线

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永福镇划定,并与笔试成绩统一对外公布。

(三)面试

由永福镇牵头组织,面试的方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入围比例标准1:2,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上的协管人员、文秘人员人数分别确定入围面试的人数,如果达不到预先规定比例时,可从笔试成绩合格线上的报名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照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人选按照与每个职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