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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福建上杭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26人公告
2015-10-16 18:51:30   地区:福建   浏览:0

因工作需要,根据省、市人事部门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招聘计划和县机构编制部门的用编审批,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县2015年11月公开招聘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6名,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招聘人数及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11月上杭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相应的资格条件和有关回避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10月18日前(含10月18日,下同)取得。

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以及相关资历认定的时间,截止到2015年10月18日;若报考者的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在2015年10月18日前取得资格或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有权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已通过考试等并具备取得相关证书结论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提交相关的证书,逾期取消招聘资格。

4、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为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相应学历、学位,其中学位须为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所对应学位,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境外院校(含境内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学习的人员,须以学历(位)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上注明的专业进行报考。

5、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职位另有要求的,按相应要求执行)。

6、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各职位的最高年龄以《上杭县2015年11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 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10月18日至1997年10月19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计算。

(二)报考人员其他相关要求:

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证明;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证书。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2、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