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5贵州遵义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5人公告
2015-09-30 18:47:17   地区:贵州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 2015年市编委下达的空编补员计划剩余职数,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公开招聘单位、岗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见《遵义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见附件)。

三、公开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0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3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10月13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应聘

1、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组织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第四纪工委监督指导下由遵义市住建局具体负责进行。

1、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

遵义市住建局7楼人教科(遵义市人民路241号住建大楼704),联系电话:0851-28217085。

3、报名要求

按照简章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毕业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考生报名时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以无单位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联系方法的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简章》要求,报名时当场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无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该职位取消。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