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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毕节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4人公告
2015-09-02 16:49:56   地区:贵州   浏览:0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有关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每位考生只能报一个职位。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代理人填写的报名信息,视为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承担相关责任。凡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必须达到3∶1,达不到3∶1的则对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结合考生所学专业和其他职位招聘条件,给予改报其他职位,不能改报的,办理退费手续。

五、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报考对象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程序参加笔试和面试。如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在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进行。笔试成绩为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1.笔试形式: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不搞任何形式培训)。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2015年10月18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未完成笔试科目考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有效成绩指不是零分、不是违纪的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

2015年10月16日-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6.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毕节市民政局会议室

 

考生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缴费收据领取笔试准考证。请他人代领的,须持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缴费收据和代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未完成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重新进行一次面试,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的有关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毕节市民政局招聘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计划生育、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