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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毕节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4人公告
2015-09-02 16:49:56   地区:贵州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结合我局实际,经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名(毕节市社会救助局2名、毕节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1名、毕节市救助管理站1名、毕节市社会福利院1名、毕节市儿童福利院2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7名(毕节市精神病院3名、毕节市周驿茶场4名)。为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详见《毕节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招考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原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公布的专业目录《2010博士硕士本科代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设置。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详见《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9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9月2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公务员身份的报考人员必须签署到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后放弃公务员身份的承诺书。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2.截止2015年9月2日,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特岗计生工作人员;

3.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 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9.在职在编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地点:毕节市民政局会议室(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城南商务大厦16楼,兰苑花园前门左侧,多彩酒店对面)。

联系科室: 毕节市民政局人事教育法规科。

联 系 人:张明鹤、张 奎。

联系电话:0857-8226672。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毕节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只收打印版);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要求的,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7.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8.报名时收取考试考务费1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