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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清流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医疗岗)
2015-07-22 14:51:45   地区:福建   浏览:0

 

根据三明市人事局《印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明人〔2006〕257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清流县人社局将组织实施2015年清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经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本次事业单位计划招聘96人(其中卫生系统岗位56人)。具体招聘岗位在清流县人事考试网(http://ql.smrsks.com)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清流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清流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紧缺急需专业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5.年龄满18周岁以上, 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7月21日至1997年7月21日期间出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要求:

1.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中“××类”所列专业的考生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考生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考生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中任一学历(位)报考。

2.岗位要求的学历类别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历类别为不限的,是指国家承认并在学信网上电子注册的学历。属留学回国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属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考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7月21日前取得。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若资格复核时未提交的,取消面试资格。岗位所列的工作经历等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5年7月2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4.水利类紧缺专业免笔试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其他岗位不限。

5.专门岗位面向在清流县服务期满并取得证书目前待业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服务社区、青年志愿者和清流籍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招聘。相关证书须在2015年7月 21日前取得。正在办理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交,若资格复核时未提交的,取消面试资格。已经享受过优惠政策、服务期未满和非本县服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服务社区、青年志愿者和非清流籍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岗位。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该岗位考生如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报名结束后统一对外公布。紧缺急需专业免笔试,不受1∶3报名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