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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疆兵团十师北屯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事业单位招聘7人公告
2015-07-13 11:09:27   地区:新疆   浏览:0

为加强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为十师北屯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

一、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及范围见《2015年十师北屯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学历须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被取消资格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因违反纪律收到政纪、党纪处分,处分还未解除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2015年十师北屯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由十师北屯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七个程序进行。

简章查阅及下载地址:北屯在线:www.btzx.cn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15年7月11日—13日在十师北屯市质量和技术监督局报名(北屯市行政服务中心B509),联系人:王晓霞,联系电话:0906¬—3906282。外地考生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邮箱:sszlgl@126.com)

2.资格初审和缴费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和缴费。考生自行下载《2015年十师北屯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填写,报名时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及相关证件原件(所有资料均附复印件一份)、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和报名、笔试费用。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名的考生要将相关材料传真或扫描成图片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进行资格初审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按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40元。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或师、团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可减免笔试费用。

3.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凡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涉及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11日。

5.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取消招录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14日10:00—18:00改报其他职位。

6.准考证领取。参加笔试人员于2015年7月16日—17日(10:30—18:30)前往十师北屯市质量和技术监督局领取。

(二)笔试

1.笔试内容: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技能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知识复习资料参考《化验员读本(第四版 上册)》(化学工业出版社),具体可咨询师市质监局。

2.答题要求:考生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定于2015年7月20日,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