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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福安市小学新任教师补充招聘4人公告
2015-07-06 13:51:43   地区:福建   浏览:0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5]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小学新任教师公开补充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学科和要求

今年我市公开补招小学科学学科新任教师名额为4名,具体学科和要求详见《2015年福安市公开补充招聘小学教学岗位人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2015年普通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具体专业、要求详见《2015年福安市公开补充招聘小学教学岗位人员计划表》(附件)。

2、招聘条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农村教育教学工作,身体条件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06]1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年龄、专业、学历、学历类别、教师资格、面向地区等其他条件均符合《2015年福安市公开补充招聘小学教学岗位人员计划表》(附件)的条件。

三、组织做好第二轮补充招聘工作

经全省统一笔试,面试、考核聘用后,我市小学科学学科剩余小学科学学科指标4名,需进行补充招聘。第一轮已被聘用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充招聘。第一轮未被聘用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省教育考试院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岗位录入。并根据我市发布的补充招聘岗位信息,填报1个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四、时间安排

7月1日前,各市、县(区)向社会发布补充招聘岗位。

7月4日-10日,参加补充招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

7月-8月,市、县(区)开展补充招聘面试、体检、考核和聘用工作。

五、注意事项

⑴应聘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核对本岗位的报考条件,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后果。

⑵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我市补充招聘计划中的一个岗位,不能兼报。

⑶在福安市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相应专业笔试,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并经面试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⑷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限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大学、陕西师大共六所,不含分校或办学点)的免费师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笔试,进入面试范围内的以上毕业生,并经面试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六、招聘方法

(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面试:

1、报名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⑴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7月15日(1天)

⑵资格复审地点:福安市教育局人事股

⑶面试资格复审时需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笔试准考证等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张。

2、面试对象的确定:

⑴专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⑵若同一专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进入面试范围内的免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直接聘用,余下的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重新确定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范围内的免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直接聘用后,没有余下拟聘指标,按原专业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含免面试的对象),作为该专业递补聘用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