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时间:2015年7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加分事宜:
在龙安卫生院工作每满一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加3分);以及近5年(2010年8月1日后)获得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以上单位表彰的分别给予享受笔试成绩加3分、2分、1分。以上两项加分仅限一次,取最高分,即最多加3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在笔试开考前向县卫生局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tn.gov.cn/)查询。
6、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划定和公布。
(三)面试工作有关要求:
1、选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为1:3。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考生名单确定后,如因个别考生正式放弃面试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按岗位递补。若最后入围面试人选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个别岗位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需经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核程序。如发现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1:1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面试。
2、对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及面试有关事项,将电话通知面试考生,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选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考核和聘用
(一)考核工作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由卫生主管部门会同选聘单位组织实施。考核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选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
(二)由县卫生局和选聘单位负责对笔试、面试合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和考核。对考生资格复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聘用前的复核为准。对考生的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选聘名额,经选聘
领导小组同意,可从该岗位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县卫生主管部门及选聘单位应根据选聘岗位条件要求、选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tn.gov.cn/)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公务员局复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选聘人员应在县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选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监管。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履行职能作用,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选聘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选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选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选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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