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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泰宁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选聘7人公告
2015-06-11 19:11:42   地区:福建   浏览:0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三明市公务员局 三明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人发〔2012〕1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泰宁县卫生局将组织2015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共6个单位计划选聘工作人员7名,各选聘单位具体的选聘岗位、选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见《2015年泰宁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亦可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tn.gov.cn/)查询。

(一)选聘计划

1、泰宁县农村卫生协会1名。

2、泰宁县医院1名。

3、泰宁县中医院1名。

4、泰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名。

5、泰宁县卫生监督所1名。

6、泰宁县杉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名。

(二)选聘条件和对象

1、报考人员应符合《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

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有关回避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本次选聘对象均为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6)“满1年乡镇卫生院工作经历”指2014年7月31日前已入编我县乡镇卫生院工作。“满2年乡镇卫生院工作经历”指2013年7月31日前已入编我县乡镇卫生院工作。“满3年乡镇卫生院工作经历”指2012年7月31日前已入编我县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龄“30周岁以下”指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指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所有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5年6月16日至7月6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名地点:泰宁县卫生局办公室(地址:泰宁县和平中街25号,县政府三楼)。

(四)报名工作有关要求:

1、报考者应按照选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相关资格证书以及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荣誉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有关登记表和提交个人信息等材料及四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二寸证件照片,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2、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4、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比例不足1:3的,经公开选聘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方可降低比例要求。

(五)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2015年7月13日至14日持身份证及报名发票到泰宁县卫生局办公室(县政府三楼)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

1、笔试试卷命制和阅卷工作由县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主要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其中卫生监督所岗位笔试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