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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疆公安机关招聘522名事业编制人员公告(面向社会)
2015-06-06 13:05:44   地区:新疆   浏览:0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四)笔试成绩拟于2015年7月18日,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查询。面试入闱情况、资格审查时间及注意事项有关要求在报考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公安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面试入闱的确定: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出现空缺岗位列入调剂岗位。

七、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7月21日-7月22日。由自治区公安厅、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面试入闱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应聘者毕业证书取得时间、迁移户籍、公安机关协警及在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以及其余相关证明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7月20日。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复审部门进行复审,其中:

(一)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二)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三)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工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工单位解除相关约定;

(四)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

(五)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评为烈士的协警的子女和在反恐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协警,须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六)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资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八、面试

(一)面试时间:2015年7月25日—7月26日。面试地点及注意事项等事宜在报考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公安部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面试费由各地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结束后,在报考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公安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

(四)总分计算方法:

管理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如有总成绩相同的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九、体检

体检时间:2015年7月28日前。

参加体检人员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自治区公安厅和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