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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疆公安机关招聘522名事业编制人员公告(面向社会)
2015-06-06 13:05:44   地区:新疆   浏览:0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及《关于设立新疆互联网安全管理中心等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新党编办〔2014〕162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5年公安机关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22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详见2015年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3)。

二、招聘范围: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自治区公安厅网站http://www.xjgat.gov.cn及各地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公安局官方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

2、新疆大中专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

3、俄语、阿拉伯语、土耳其语、乌尔都语、普什图语等小语种考生不限制户籍和生源地;

4、在疆工作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须服务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须服务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须服务满二十四个月。

上述人员应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6月30日至1998年6月30日出生),其余年龄段以此类推;

6、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见附件1:报考说明);

7、具备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6月5日-6月12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三)咨询电话:0991-4650800

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查阅《报名流程》,按照网上提示提交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缴纳费用及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对不具备网络报名和准考证打印条件的考生,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给予指导,并提供相应的帮助。

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笔试费用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平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拟参加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免报名、笔试费用。

(四)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五)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六)专业要求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试行)》。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5年6月2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考试内容为包含行政能力测试和写作的综合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维吾尔文字统一命制,时间150分钟,满分200分。

(三)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1)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评为烈士的协警的子女和在反恐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协警,笔试成绩加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