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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疆兵团选聘5名特聘专家公告
2015-06-02 15:31:30   地区:新疆   浏览: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兵团战略,大力引进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兵团特聘专家岗位设置和管理实施办法》(新兵党办发〔2012〕75号)规定,兵团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5名特聘专家。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序号 设岗单位 岗位名称 类别
1 石河子大学机械电气工程学院 现代装备制造-新疆特色作物生产机械装备 自然科学类
2 新疆地方与民族高发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新疆重大疾病诊断与防治技术应用 自然科学类
3 石河子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工程 自然科学类
4 塔里木大学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节能环保 自然科学类
5 石河子市人民医院 神经医学中心 自然科学类

二、选聘条件

(一)爱岗敬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二)学术造诣深,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主持过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在科研、开发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省级一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学科建设、本领域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本行业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年富力强,能够在第一线从事教学、科研、攻关等工作,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五)设岗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对高层次人才也可采取柔性引进方式竞聘岗位,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等灵活用人方式引进人才。

三、特聘专家职责

特聘专家聘期为5年,聘期内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科研、技术创新的课题方向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二)主持或参与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咨询、研究和实施。

(三)指导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的科研梯队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组织开展科研、技术创新和攻关,推进国内外技术交流,带领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五)完成聘任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支持方式

(一)配备4至6名年轻、有发展潜力的科研、技术骨干,配合特聘专家工作,组成以特聘专家为核心的科研团队。

(二)兵团特聘专家聘期内,已在兵团企事业单位长期固定聘任的特聘专家,兵团给予每位特聘专家每年12万元岗位津贴,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不受岗位限制聘任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采用柔性引进并聘任的特聘专家,兵团给予每位特聘专家每年24万元岗位津贴(按月支付,累计来兵团工作22个工作日计1个月)。另外,兵团每年给予特聘专家所带科研团队5万元岗位津贴。

(三)设岗单位原则上要每年给予每位特聘专家所带科研团队提供不少于5万元的岗位津贴配套经费,每年为每位自然科学类特聘专家提供不少于15万元、每位人文社会科学类特聘专家提供不少于5万元科研配套经费,5年间为自然科学类岗位提供不少于100万、人文社会科学类岗位提供不少于50万元的岗位建设经费。设岗单位及兵团有关部门还要从科研条件、科研项目、人员聘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四)特聘专家及其所带科研团队,可按一定比例参与对所研究开发成果的收益分配。

(五)特聘专家、科研技术骨干在聘期内按国家规定应享受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其他有关工作、生活方面的待遇,由主管部门和设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