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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第二季度重庆铜梁区事业单位招聘390人公告
2015-05-17 18:36:32   地区:重庆   浏览:0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4〕207号)文件的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此次公招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0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199名(含贫困生岗位1名),卫生事业单位84名(含贫困生岗位1名),其他事业单位107名(含贫困生岗位3名),(详见附件1、2、3《重庆市铜梁区2015年第二季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以下简称《公招计划表》)。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24日至1997年5月24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卫生系统护理岗位的,年龄为25周岁及以下(1989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符合所报考岗位的身体要求;

5、符合所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3《公招计划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8、其中报考贫困大学生专设岗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属于2013年、2014年、2015年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贫困家庭大学生,且大学入学前户籍地在铜梁区及与铜梁区接壤的合川区、永川区、大足区、璧山区、潼南县(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铜梁区及上述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不包括考生原户籍不在铜梁区及上述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铜梁区及上述相邻区高校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符合岗位设置的其它相应条件。

以下几类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2015年5月25日至6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城街道中兴东路989号,重庆市铜梁区劳动保障大厦2楼人力资源市场)。

(三)报名方式及手续: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附件4、A4纸打印)、毕业证、学位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推荐表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贫困大学生需提供户口簿、贫困大学生证明(零就业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出具区县主管扶贫工作的相关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