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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重庆江北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7人公告
2015-05-11 17:31:55   地区:重庆   浏览:0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江北区区属公立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共2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江北区2015年区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2《江北区2015年区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1、2)。

三、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4、具备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

5、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1、2);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招聘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详见《岗位一览表》1、2)。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7日—2015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江北区社会服务中心三楼人才交流中心服务大厅(建新东路22号)。

联系人:区卫计委 王 琴 67721924(岗位条件咨询)

区人力社保局:  魏寿荣 67877016(报名地址咨询)

(报名期间咨询请致电67877016)

3.报名手续: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如报考者原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须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按招聘方案公布的招聘岗位和专业报名(一名报名者只能按所学专业报考一个岗位,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50元/科/人),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40元/人。委托报名者需提供具有委托人签名和手印的《委托报名书》以及报名需要的全部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被委托人带至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按招聘条件和专业,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卫计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5. 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5年5月28日—2015年5月29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与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由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