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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福清市事业单位招聘67人公告
2015-05-04 13:13:46   地区:福建   浏览:0

我市将于近期进行201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全市共计划招聘6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 2015年福清市事业单位普通岗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均以2015年4月30日为截止日期。上述证书及相关证明,应在报名时提交。全日制普通院校2015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15年8月31日前提交。

二、报名方法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推荐表)、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者为在职的人员,需提供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费80元。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时间:2015年5月12日—5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中共福清市委党校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确因工作需要须开考的岗位,经研究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

2、报考岗位要求招收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数与招收人数比例在10:1以上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进入面试;报考人数与招收人数比例在10:1以内的(含10:1),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3、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手续。办理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加分对象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融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上述考生所需提交材料等具体事项将在福清人事人才网上另行发布相关信息。

4、本次笔试试卷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范围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5月30日(星期六)9:00—11:00。笔试地点、考室安排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

6、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5年6月26日后在福清人事人才网公布。

 

(二)面试

1、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根据实际情况,各招聘岗位可安排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各单位岗位面试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五个工作日,以确保对递补人员同样进行严格的资格复审,同时保证正式面试名单能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