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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厦门翔安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人员招聘40人公告
2015-04-22 10:53:09   地区:福建   浏览:0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可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人社局综合考虑笔试、面试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批准。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公示公告栏人才招聘栏(http://www.xiangan.gov.cn/jjxa/gggs/rczp/)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拟聘人员由市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未按规定服满服务年限的选调生),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 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

本次招考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但在境外院校(含境内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学习的人员,均须以学历(位)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上注明的专业进行报考,须于发放准考证前提供学历(位)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学历(位)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