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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厦门翔安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人员招聘40人公告
2015-04-22 10:53:09   地区:福建   浏览:0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翔安区决定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翔安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15年4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考岗位进行缴费和参加考试。

(一)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2日至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

厦门市翔安区

人社局人事科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302室

联系人:小许 联系电话:0592-7889662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附件3)一式1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均贴于报名表上),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1、身份证;

2、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资格证书、工作经验材料;

3、符合加分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4、大专学历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户口本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四)资格审核

翔安区人社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翔安区人社局将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办理聘用手续时,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再复核为准。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社局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同意后方可招聘。

(五)缴费:报名成功人员须现场缴纳报名费80元(考生请自备零钱)。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退还报考该岗位所有考生的报名费,其余情况均不退还。

(六)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者名单和准考证领取方式将在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公示公告栏人才招聘栏(http://www.xiangan.gov.cn/jjxa/gggs/rczp/)公布。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招聘组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准许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3.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但服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不含各地市及县区以下自行组织实施的)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外省组织实施的(不含省外地市及县区级以下自行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含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