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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江阴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制人员250人公告
2015-04-10 22:48:43   地区:江苏   浏览:0

 

为选拔优秀人才,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江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见《2015年江阴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二)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4年4月18日至1997年4月19日期间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见附件1)。

(五)户籍和生源地要求:

应届毕业生须江阴市生源,其他社会人员须具有江阴市户籍(《附件1》备注中注明户籍不限的岗位除外)。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考生不受户籍限制。

夫妻两地分居和在江阴父母身边无子女的,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本公告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5年8月底前毕业生(凭《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六)考生《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所填专业、毕业证书所填专业须与报考专业一致,并符合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或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报考护理岗位的考生须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医学影像学专业考生须符合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七)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回避要求。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2、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4、其他不适宜担任应聘岗位职务者;

5、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为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8日至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江阴市急救中心大厅(迎阳路199号)

3、报名须提供的材料:报名表(见附件2),承诺书(见附件3),有效期内的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有关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有学位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证书;获得境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在职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岗位中要求提供的相应执业资格、资格证书或通过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所有证件材料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校验后返还。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现场确认:

考生报名后完成缴费,方视为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

缴费标准:根据江苏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考试费标准,报考者缴纳笔试费100元/人;进入面试者,缴纳面试费100元/人。以下人员可减免考试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报考人员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4月23—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2、领取准考证地点:江阴市急救中心综合科(江阴市迎阳路199号)。

(四)报名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