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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重庆开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102人公告
2015-04-01 20:03: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实施,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本次面向社会共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2名,其中: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名、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职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开县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思想道德素质;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即2015年5月10日);

(四)身体健康,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开除学籍、党籍等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1年,或服务1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报考者按职位报考,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职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须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5月12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重庆市开县人力社保局机关4楼(开县汉丰街道月潭街22-1号,开县汉丰五校斜对面)。报名联系电话:023-52218882。

(二)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明确的“招聘范围及条件”和各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对照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本人条件的职位报名。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承诺报考制度,应试人员报考时应在《开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上签字。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开县机关事业单位。

应试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上的报考信息后,分别在“贴相片处”贴上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经本人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考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