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基层医务人才队伍,加快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切实改变基层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现状,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及陕西省卫生和计划委员会、陕西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卫人发[2015]4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我市县级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数量
2015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我市定向招聘计划316名,分解到各县区的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聘人员为2015年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2、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卫生检验、医学影像、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及医疗机构急需的医学类专业。 根据陕卫人发[2015]43号文件规定,各县区可按照招聘计划数量的10%为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特别是疾控机构招聘公共卫生专业。
3、应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特岗全科医生是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用于聘用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的,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职业医师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及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4、“服务基层项目”(指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振兴计划)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5、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定向招聘工作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采取制定招聘实施方案、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及落实聘后有关待遇等程序实施。定向招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考察招聘方式,择优聘用。
定向招聘工作主体为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区卫生局、招聘单位配合。
(一)制定招聘实施方案
各县区应制定详细的定向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成立组织保障机构、明确定向招聘方式、招聘计划制定、招聘公告及其他信息发布渠道、聘后有关待遇落实等。
(二)编制招聘计划
各县区根据实际,按照省厅下达的计划数量,合理确定具体的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填写宝鸡市2015年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计划申报表(附件2),各县区招聘计划于3月31日前将上报市人社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备案。
定向招聘计划应具有规范性、可操作,且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应确保符合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因民族、性别、户籍、相貌等受到歧视。
(三)发布公告
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卫生局网及其它媒体统一发布公告。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定向招聘依据《实施办法》采取公开招聘形式组织的,按照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定考试对象,组织考试等公开招聘规定程序分步骤依次进行;定向招聘采取举办招聘会或者参加2015年全国性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会形式的,由各县区人社局、卫生局组织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信息逐一核对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签订意向协议,经考试(考核)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