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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泉州市洛江区公立学校教师招聘67人公告
2015-03-21 12:03:52   地区:福建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公立学校师资情况,经区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2015年洛江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67名,其中,中学教师3名、小学教师49名、幼儿园教师15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情况表》。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持有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职位学科一致);

6.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②洛江区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4年3月15日至1997年3月15日期间出生)。若系报考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洛江区实验小学语文(在职)、数学(在职)岗位的福建省在职优秀小学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4年3月15日以后出生);若系报考洛江区万安中心幼儿园、双阳中心幼儿园幼儿教育(在职)岗位的福建省在职优秀幼儿教师,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79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2.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师范类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师范类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5年3月15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

此外,2015年3月15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5.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5年7月31日)。

三、报名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5年3月30日8:00(系统开启)~4月5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由应聘者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

应聘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错过报考时间,或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资格初审不通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全责。

(二)资格审查

在网上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由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负责报考者资格初审。应聘者可于资格初审期间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