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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筹建)招聘10人公告(方案一)
2015-03-18 15:17:42   地区:福建   浏览:0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筹建)是省政府根据卫生区域规划和福州市东扩西进整体规划及大学新校区配套建设,结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立足福州西区按照三甲综合性医院标准设计建设的大学直属附属医院。现因工作需要,2015年我院拟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10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报考研究生学历岗位人员其本科阶段专业应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非2015届毕业生还须具有三级及以上医院相关工作经历或医师规范化培训经历。

二、招聘的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x.gov.cn)和福建医科大学校园网(www.fjmu.edu.cn)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日期:2015年3月17日—2015年4月18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医院筹建处,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招聘报名表(见附表,应贴有本人近期1寸彩色相片),请注明报考岗位名称;

(2)自荐材料(含自荐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材料等复印件);

(3)非2015届毕业生另需提供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证明或规培证明。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邮寄或送达医院筹建处。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收取考务费80元/人(领取准考证时交款)。

5、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五、考试

1、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内容为医学综合知识。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工作按闽人发[2013]44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比例折算,面试合格线70分。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医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4、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将在福建医科大学官方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者及时查询,密切关注。

六、考核、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核、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