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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天津市信息中心招聘9人公告
2015-01-28 19:23:09   地区:天津   浏览:0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推动中心事业发展,及时有效地为业务急需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天津市信息中心

(二)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9号

(三)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信息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统一规划和组织全市经济信息系统的建设;协调全市有关信息渠道及网络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与信息管理有关的条例和规章;组织管理全市经济信息系统的科研活动和专业培训;向市委、市政府及主要经济管理部门提供经济信息、经济形势分析和预测;规划和建设为国民经济各项业务服务的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为微观经济活动的主体提供和发布指导性经济信息;进行面向社会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承担市电子政务内网等运维工作职责,负责天津市电子政务内网网络平台、市委机房、市委机关(友谊路30号)互联网运维保障工作等。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附表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本行业工作,愿意为我中心事业发展服务,爱岗敬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生、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年度增人计划批复,经中心领导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人事处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工作方案

中心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于2015年1月27日-2月4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天津市信息中心网站(http://www.tjic.cn/)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报名时间:2015年2月5日—2月11日。(报名期间开始接受电话咨询,电话咨询解答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接收报名邮件截止至2月11日晚上22:00)

应聘人员应在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天津市信息中心2015年度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表2),以附件形式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中心人事处邮箱 rs@tinet.cn,邮件主题为“所在院校+姓名+报考岗位”,附件文件名为“报考岗位+姓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中心确认审核通过并电话告知。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

组织报名、资格初审工作于2月12日前完成。

(四)考试

组织实施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政治思想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博士学位的普通高校研究生,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直接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凡是通过报名与资格初审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其他应聘人员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中心参加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科目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按6:4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时间暂定为2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在天津市信息中心公告栏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天津市信息中心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