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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开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15人公告
2014-12-09 18:44: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切实贯彻落实渝府办发〔2014〕53号、渝人社办〔2014〕20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及时稳妥就业,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开县籍2013—2015年毕业的未就业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其中:教育系统10名、卫生系统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开县2014年面向未就业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2013—2014年已毕业的未就业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2015年将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贫困毕业生。

(二)截止报名开始的前一日,户口须在万州区、开县、云阳县、城口县、巫溪县辖区内。对高考时户口在开县辖区内但至目前户口尚未转回开县的考生可报考,报考时须提供高考时户口在开县辖区内的公安部门证明。

(三)截止报名开始的前一日,报考对象须为以下情况之一的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1)就业部门确认的“零就业”家庭;(2)扶贫主管部门确认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3)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4)残疾人联合会确认本人为残疾的;(5)重庆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

(六)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报考职位的其它要求(详见《一览表》)。

(八)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开县人力社保局机关4楼。咨询电话:023-52218882。

3.报名手续:报考者按岗位报考,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登录开县人力社保局网(http://www.kxhrss.gov.cn)下载《开县2014年面向未就业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请仔细阅读报考诚信承诺内容后,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在贴照片处贴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报考人员签字确认后,提交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持《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贫困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3)。同时“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扶贫主管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本人残疾的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残联确认的残疾证、重庆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市政府确认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