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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伊犁州公安消防支队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告
2014-10-29 18:30:41   地区:新疆   浏览:0

一、单位简介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现役制,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肩负着伊犁州直防火监督、灭火救援和维稳处突工作;招收的消防文员为地方事业编制,隶属于伊犁州公安消防支队管理,主要从事消防宣传、培训、业务受理、数据统计和文秘信息等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范围、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招聘职位详见附件表格。

(二)招聘数量:

公开招聘30人。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招聘职位表中的全日制学历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普通高考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各类成人以及函授教育学历。

应聘者毕业证书取得时间、迁移户籍、在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等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10月27日。

(四)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4)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和岗前培训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与缴费

1、报名缴费时间:10月27日至11月2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www.xjylrlzy.gov.cn/)点击“考试报名”栏,按照《报名流程》进行。

3、打印准考证时间:11月4日至11月7日。

4、报名费和笔试费用按国家规定收取,报名费15元/人,笔试费40元/科。

5、对于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经伊犁州公安消防支队申请,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调整为1:2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报考专业可查阅参考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二)笔试

1、笔试时间:11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考试内容为包含行政能力测试和写作的综合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维吾尔文字、哈萨克文字统一命制,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

(3)母语为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的考生笔试使用维吾尔文字、哈萨克文字答题的,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

(4)在疆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在笔试成绩加5分。有服务期规定的,加分必须满足以下工作年限: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以上。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公布时间:11月11日,考生可登录伊犁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www.xjylrlzy.gov.cn)自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