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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蓝山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53名实施方案
2014-09-16 15:32:16   地区:湖南   浏览:0

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对面试时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平均分。

成绩合成: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各科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体检工作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的标准和方法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主要是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和此次招聘资格条件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的重点是查阅考生的档案,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等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等。

如考察对象不符合要求被取消拟聘用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六)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到编制、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其它

1、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缺少其中任何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残疾人。

4、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一经聘用,必须在蓝山县服务五年,否则不予调动和调档(如与国家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五、组织领导

整个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人事局牵头,县财政、编办、劳动保障、组织、监察等部门参与,并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唐小明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盘德平任副组长,袁志强、彭继学、吴友忠、李发春、文亚群、黄积文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袁志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用人单位主要领导为办公室副主任。

咨询电话:县人事局 0746-2225892 2213239

(原标题:蓝山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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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人事局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