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若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则在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其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递补不超过2次。
5、参加体检人员费用自理。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采取审查档案与调查走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被考核对象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严格履行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因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因违法违纪被政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一律视为不合格。如考核因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但递补不得超过2次。
(五)公示
考生考核合格后为拟聘对象,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市国资委门户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四、纪律要求
1、招考工作要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招聘领导小组成员、面试评委与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2、招考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审查,严守“八严禁”,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好招考工作每个环节的流程关,对工作马虎、徇私舞弊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惩处。凡参考人员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准参加市国资委的公开招考。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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