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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招聘公告
2013-10-18 14:44:1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2013年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

(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3]43号),现将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锦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2013年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规定的专业一致。

6、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资格条件及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组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公开招聘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招聘人员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工作。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公布的《2013年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招聘单位: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

四、招聘方式

1、报名

(1)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须认真填写《2013年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表样附后,表格为word文档,表样格式不可更改),确认并承诺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以电子邮件附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lnhgyrsc@163.com。邮件名称必须为考生真实姓名。

(2)资格初审。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人员人事处将电话通知。

2、准考证领取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亲笔签名的《2013年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送至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人事处并领取准考证(地址: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贺兰山路东段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603室)


3、笔试

(1)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

(3)笔试一周后考生可在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网站查询成绩(www.lnhk.com)。

4、面试与资格审查

(1)根据笔试成绩,在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基础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考生在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为报考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生证、资格证原件和岗位所需其他条件材料。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所缺空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内容以考察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实践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主。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在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六楼会议室。

5、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加面试),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5︰5计分法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6、考核

(1)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2)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报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