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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抚顺市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人公告
2013-09-17 10:57:08   地区:辽宁   浏览:0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抚人社发[2013]26号)要求,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抚顺市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1年—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学历、资格和业务能力;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3、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4、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用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四、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2013年抚顺市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公布。

2、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3年9月26日、27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抚顺市总工会人事监察处,地址:抚顺市新抚区凤翔路43号。咨询电话:52422391、52425687、52423706。


4)报名费:50元/人。

5)报名人员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6) 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⑴《2013年抚顺市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⑵身份证及复印件;

⑶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7) 考生从报名到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

4、面试

面试时间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考生自拟题目,采取板书形式讲授本专业课程(20分钟),其后,回答评委提问(10分钟)。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相同者,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最终排名。面试成绩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5、体检和考核

招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工作由市总工会组织实施。体检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6、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新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