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八、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2013年8月公开考试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达不到1:3的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职位,则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次平均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十、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比例合成。
十一、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十二、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3、若考察对象经考察后仍无合适人选,则该职位可空缺。
十三、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所有录取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
4、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人事关系。
十四、其他
1、考务咨询电话:
(1)长沙县卫生局政工科:0731-84012368
(2)长沙县人社局公务员科:0731-84024416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com):0731-84062128
3、本简章由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长沙县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县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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