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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季广州市天河区公办中小学招聘在编教师公告
2024-04-01 10:25: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我区决定在广州设考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2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详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港澳居民登录报名系统后,在证件类型中选择“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并填写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注册、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2024年毕业生如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须与报考岗位相对应。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若已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中所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相一致的,可视为专业一致。

  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未列明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培养证明。除《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须承诺在入职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