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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季广州市天河区公办中小学招聘在编教师公告
2024-04-01 10:25: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合格者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实施。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并再次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不按要求配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十)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

  (十一)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人选,并按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十二)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及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其中:2024年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入职前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入职前工作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原则上按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博士研究生除外)。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诚信报考。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工作岗位安排。人员录用后须服从并接受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的工作调配并定期参加区内交流轮岗。

  (五)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六)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七)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我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8622519(咨询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30),监督电话:020-3862250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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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资格审查目录表.doc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2024年3月29日

  原标题:广州市天河区公办中小学2024年春季招聘在编教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