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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山东省龙口市考选“英才计划”人员5人公告
2023-03-03 11:32: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为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共龙口市委组织部、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中,考选5名“英才计划”人员到我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储备人才进行重点培养。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应聘人员须年满18周岁(2005年3月26日(含)以前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4年3月27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2年3月27日(含)以后出生)。

(五)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限定所学专业。具体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学校(或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一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考选。

(六)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26日(含)。

(七)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习期间,截止到2023年3月26日(含),担任或曾经担任过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满一届,或担任过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满一届。其中,“双一流”高校可放宽至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副主席。学校(院)未设置以上职务的,需履行该职务主要职责满半学年。

(八)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九)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外,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3月2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人员,按正常学制未能同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