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公园中心”)为司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包括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研究,自然保护地管理现状评估,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特许经营项目、生态效益补偿评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动态情况跟踪研究、对外交流、宣传推介,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资产确权的技术支撑等。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保护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动物保护中心”)为司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包括构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测体系、推进国家植物园体系建设、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迁地保护网络构建、野生动物旗舰物种保护评估、候鸟迁飞动态监测与评估以及协助履约执法、科普宣传等。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招聘对象应已取得岗位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社会在职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要求的专业条件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或查询研招网。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类同,可电话咨询确认报名资格,招聘单位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专业的相似情况,综合研判确定能否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政治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4月1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211.167.243.189/LYJBM/xxfw/portal/index.jsp”(以下简称“林草局公开招聘平台”)注册报名,根据岗位要求,选择相应岗位进入“填写报名信息”,按照系统的提示依次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北京市常住户口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或职务任职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点击“提交信息”,报名信息表也可暂存。报名信息提交后不能更改,请务必仔细核对后再提交。
3.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可选择其他岗位重新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林草局公开招聘平台”公布,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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