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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宁德市基层医学人才招聘公告
2023-08-24 09:02: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宁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委办〔2011〕90号)、《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财政局关于2021-2023年基层医学人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卫人函〔2021〕32号)精神,现将宁德市2023年下半年基层医学人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口腔医学类、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和大专学历毕业生。专业类别划分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项目公开招聘:

  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经相关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

  6.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公开招聘。

  二、招聘办法

  (一)招聘计划: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计划招聘人数19人。详细招聘信息见“2023年下半年宁德市基层医学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范围:面向地区为“宁德市”是指2023年9月11日(含11日)前常住户口在宁德市的报考人员,2021、2022、2023年毕业的宁德市生源均视为可报考“宁德市”岗位的人员(生源地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招聘范围限在“全国”“福建省”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

  (三)招聘年龄:年龄为35周岁以下是指已满18周岁、未满36周岁(在1987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按上述原则类推计算,年龄计算到公告发布月。

  (四)岗位所需证书:2023届毕业生的岗位所需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除上述情形外,原则上岗位所需证书取得时间截至报名截止日(含当日)。报考人员在2023年9月11日前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其他要求”栏目中所列的相关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方可视为符合岗位要求的证书条件。

  三、招聘程序

  采取网络报名,不缴费,每个报考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成功报考后,不得改报其它岗位。程序如下: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9月7日9:00至9月11日17:0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宽度300像素,高度400像素,分辨率为350dpi左右,大小15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人员将无法及时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各县(市、区)卫健局联系方式。

  报名网络技术支持电话: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0593-2077115、2318009。

  政策咨询电话: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593-2299038、2299021。

  (二)资格初审。各县(市、区)卫健、人社部门对相应的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成功后2个工作日之内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初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