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而无法确定体检对象的情况,根据面谈成绩高低进行确定;如面谈成绩仍相同则通过加试进行确定。加试内容和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
九、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用人单位通知考生考察工作开始之日起,考生超过5个工作日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或考生所在单位超过30天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视为考生放弃考察。用人单位可从符合前述要求的人员中递补考察对象。
十、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用人单位(本次招聘相应的附属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影响其聘用手续的办理。
十一、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二、聘用
经公示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首次就业人员(含已就业但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缴纳部分不足12个月或机关事业单位未完成转正定级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持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人员被录用后,须按广东省、广州市及学校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确认,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按学校聘任文件规定办理聘任。
拟聘人员接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入职手续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属单位在职人员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或调动申请。无正当理由,超过10个工作日仍不配合用人单位开展入职工作的,可视为放弃聘用。
十三、其他
(一)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及用人单位官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咨询:
附五院:马老师 联系电话: 020-66819062
(三)监督部门:
附五院:卢老师 联系电话: 020-82283138
(四)官方网站链接:
广州医科大学https://www.gzhmu.edu.cn/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http://www.gyfwyy.com/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附件:
附件1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4年第四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4 关于本年度内取得报考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docx
附件5 关于本年度内取得报考所需学位及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承诺书.docx
广州医科大学
2024年10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s://zpxt.gzhmu.edu.cn/gzykdx/recruit/a.epx?action=webView&entityId=HR_RECRUIT_NOTICE&selectedId=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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