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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宜昌高新区残协专职委员选聘14人公告
2024-10-10 11:40:13   地区:湖北   浏览:0

为强化宜昌高新区基层残疾人服务力量建设,结合宜昌高新区残疾人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残协专职委员,本次招聘委托湖北万方国际经贸合作有限公司进行,采取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方式组织招录,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选聘14人,具体岗位、职数详见《宜昌高新区2024年残协专职委员选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岗位职责

  残协专职委员在园区、乡镇(街道)残联的领导下开展残疾人工作,主要承担上级残联安排的相关工作,兼职做好园区办、镇政府(街道办)安排的工作任务,同时接受区公共服务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实行行政坐班制。主要职责为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密切联系残疾人,详细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通过直接、协调或转介等方式做好各项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个性化服务。倡导“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团结、引领残疾人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计算机操作、社会活动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能吃苦耐劳,具备从事残疾人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宜昌高新区户籍,残疾人需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可放宽到法定就业年龄段);精神或智力残疾人直系亲属需大专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5周岁)。

  (三)招聘对象:1.持有第二代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2.智力或精神残疾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专职委员不得超过宜昌高新区残协专职委员总数的20%。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触犯刑律免于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记录和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4.因身体条件不能胜任正常工作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10月12日下午17:00报名截止。

  2.报名地点:宜昌市发展大道55号宜昌高新区管委会309办公室。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717-6622032、15071789196

  3.报名须知:

  携带以下资料:

  ①《宜昌高新区残协专职委员选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登记表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智力、精神残疾人直系亲属报考残协专职委员岗位需另行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③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发放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内容:为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日常公文写作知识、重要时事政治、电脑系统操作常识等方面。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持证残疾人考试成绩与精神、智力残疾人直系亲属考生成绩分开排名,考生须持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考试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