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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博士、副高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水文
2024-10-09 11:16:25   地区:四川   浏览:0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1.公开考核招聘博士、副高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面向全国招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并完全符合《四川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副高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2)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审核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之日(2024年10月2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四川省水利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含参公单位)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

  2.公开考核招聘水文急需短缺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面向全国招聘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同时取得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水文急需短缺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3)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审核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四川省水文系统内各单位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本次招聘设置的专业存在经教育部审批更名的,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为更名前专业名称或更名后专业名称的,可以报考对应岗位;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与本次招聘设置专业的关系为合并或分设关系,而非单纯更名的,不能报考对应岗位。按一级学科颁发毕业证的,经毕业学校招生就业部门或研究生院(部)出具证明,证明其培养二级专业(或研究方向)与本次招聘设置的专业一致的,可以报考对应岗位。其他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须与岗位专业条件要求所载专业完全一致,“母专业”“子专业”以及相近专业请勿报考。

  (4)报考者为小学教师的,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报考者为委培、定向毕业生的,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6)报考者为在职人员的,须征得用人单位及有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7)岗位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包含预备党员,须在网上报名截止之日(2024年10月21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