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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专业森林消防员招聘公告
2024-09-25 11:46:14   地区:广东   浏览:0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同分的,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按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可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区应急管理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察

  由区应急管理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并出具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区应急管理局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后,由区应急管理局将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没有投诉和举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依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计数方式为:基础工资×80%+(工龄工资+等级工资+岗位工资+高危补助+风险奖励金+月绩效)×100%+高温补贴(6月-10月)。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与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区应急管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1周内未入职的;

  5.聘用人员从录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辞职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福利待遇

  (一)福利待遇按照《广州市黄埔区专业森林消防员工资福利发放方案》发放。包括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等级工资、岗位工资、高危补助、绩效奖金、高温补贴,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等,如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

  (二)食宿及被装由单位统一提供。

  (三)享受带薪休假。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区应急管理局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总成绩六个月内有效(从总成绩公布之日算起),在此期间内录用人员辞职的,区应急管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补录其他参与招聘人员;在此期间内区森林消防大队岗位出现空缺时,区应急管理局可在参与招聘人员中,经本人同意,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补录。

  (三)为避免法律纠纷,社会人员候选录用人应提供失业(待业)等证明文件,或原单位开具的有效离职证明。未能提供失业(待业)等证明文件或有效离职证明的,不予录用。

  (四)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区应急管理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时间及时公布。

  本方案由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招聘专业森林消防员岗位表

序号

岗位类别

岗位名称

招聘人员类型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

其它资格条件

1

业务类

专业森林

消防员

社会人员

4

大专、本科

1.限男性,年龄26周岁以下(1997年9月23日以后出生),退役军人、有森林(城市)消防等工作经历的人员放宽至28周岁(1995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2.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3.能持续完成灭火、值班等任务。

备注

1、中共党员、退役军人、有森林(城市)消防等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

2、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需自愿服从调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