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4年成都市彭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4名)
2024-09-24 16:21:31   地区:四川   浏览:0

  根据国家、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规定及《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和《中共彭州市委办公室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实施产业强市若干人才政策措施>等5个相关人才政策的通知》(彭委办〔2022〕7号)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彭州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4名(详见附件1)。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且符合《2024年度彭州市20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4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在外学习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在外高校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聘人员报考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4年9月23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2024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8.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部分岗位的应聘资格条件

  报考面向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彭州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应征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经组织选派在彭州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